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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验室资质CNAS资质编号L24234,省级实验室资质CMA资质编号20211901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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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月24日,英国外交部宣布新一轮涉俄制裁,涉及多家中国企业。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英方已多次以涉俄为由,对中国企业采取列单措施。英方做法是没有国际法依据,也未经联合国授权的单边制裁,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在乌克兰危机问题上,中方一贯依法依规严格管控军民两用物项出口,中俄企业正常交往合作不应受到干扰和影响。中方敦促英方从维护中英关系发展良好势头出发,立即纠正错误做法,撤销对有关中国实体的制裁。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
展开剩余90%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2号 公布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将斯巴鲁株式会社等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见附件)。
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者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申请单项许可时,应当提交对列入关注名单实体的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供不将两用物项用于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用途的书面承诺。许可审查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商务部将对关注名单中实体的两用物项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涉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不予批准。
列入关注名单的实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履行配合核查义务的,可申请移出关注名单。商务部核实后,可以将其移出关注名单。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关注名单(2026年2月24日)
中国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决定将20家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同时将20家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中方此举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制止日本“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完全正当、合理、合法,彰显了法治精神与负责任大国担当。
中方已于1月6日宣布决定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此次“点名”具体企业,是将此前禁令转化为精准、可执行的实体管控,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与地区和平稳定。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日本应“完全解除武装”,不得“维持能使其重新武装的产业”。
但三菱重工、IHI株式会社、川崎重工等多家日本企业,长期活跃于防卫产业,生产舰船、战斗机、导弹等装备。例如,三菱重工旗下的多家企业参与了日本高超音速武器系统“岛屿防御用高速滑翔弹”的研制;三菱造船株式会社建造的舰船不仅服务于日方在钓鱼岛方向的海上侵权,还为菲律宾海警部门建造用于在南海方向侵权的多功能响应舰,对亚太地区和平稳定构成威胁。中方有关举措正是精准遏制日本发展进攻性军力、坚定维护国际法和战后国际秩序的有力体现。
4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需要报国务院批准,或者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不受时限限制;依法需要组织鉴别,征询专家意见,或者对出口经营者、最终用户进行实地核查的,所需时间不受时限限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2020年10月17日第五十八号主席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2年12月30日第128号主席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2019年10月26日第三十五号主席令);
四、《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760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2024年10月19日国务院令 第792号)
六、《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29号)
(一)申请条件
1、接受方保证,未经中国政府允许,不将自中国进口的两用物项用于申明的最终用途以外的其它用途;
2、接受方保证,未经中国政府允许,不将自中国进口的两用物项向申明的最终用户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3、接受方保证,不将自中国进口的两用物项用于储存、加工、生产、处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系统。
(一)接收方式:
1、网上接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业务应用(https://ecomp.mofcom.gov.cn)
2、窗口接收: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参见附件)
3、信函接收:商务部及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参见附件)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一)出口经营者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业务应用(简称业务应用,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并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原件及《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请表》报送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附后),其他申请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文件。
(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企业提交的电子材料及必要纸质材料转报商务部。
(三)商务部在收到许可申请后进行审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必要时,报国务院批准。经审查许可的两用物项出口申请,批复数据转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放两用物项出口批复单,企业凭批复单在所在地领取《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凭证报关(参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6号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和通关无纸化有关事项)。
(一)申请材料不完整。
(二)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没有负责人的亲笔签字,承诺要点不完整,未按模板表述等。
(三)申请表填写信息与后附材料不一致。
(四)中英文用途描述不一致。
(五)上传电子材料有误
1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今年第1号公告,没想到开年内容就这么震撼。
我们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
什么是两用物项呢?
两用物项,指的是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尤其可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设计、开发、生产或使用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
在中国政府网上,我们可以查到两用物项的完整清单。
一共有138页,我数了一下,光是目录就有17页,全都列举出来,今天这文章也就别写了。
所以我简单的把它们分成了五个大类。
第一类是特种材料与稀土,包括稀土金属 / 合金、稀散金属、高性能材料,典型的代表就是镓、锗、钨、钐、钆、铽、镝、碳纤维。
在民用领域,它们可以用作新能源汽车电机、半导体衬底、航空材料,而在军用领域,可以研发导弹制导系统、战机隐身涂层、雷达部件。
第二类是电子与半导体,比如高性能芯片、雷达组件、传感器、加密技术等等。
民间可以应用在工业控制、AI算力、消费电子等领域,军用可以作为导弹制导、军用雷达、加密通信。
第三类是核与化工,所有的核两用品、监控化学品、特种化工材料都在清单里,典型的代表就是浓缩铀技术、剧毒化学品、特种橡胶。
民间可以用作核能发电、制药、工业催化,而军用领域呢,则是核武器研发、化学武器原料、军工密封件。
第四类是航空航天与装备,包括无人机系统、航天器部件、高精度导航等等,像是民用无人机、卫星组件、惯性导航系统都在清单里。
民间可以用作航拍测绘、卫星通信、物流配送,而军事领域呢,军用侦察打击、卫星导航、导弹运载都需要依靠这些物项。
第五大类则是技术与服务,核心子项有半导体制造技术、航空发动机维修、加密服务,比如光刻技术、航空发动机叶片修复、数据加密等等。
民间可以用来芯片生产、航空运维、企业数据安全,而军用领域,则是军工芯片研发、战机发动机维修、军事通信保密等等。
2024年9月18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同年1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公布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时候,我们也说的很清楚: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国际和平,履行防扩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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